据平安贵阳消息,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对“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月30日,被告人之一曹某的辩护律师尹姮对红星资本局表示,案件事实因涉及商业秘密,所以选择不公开审理。她还告诉红星资本局,3人作案缘由及经过,都属于案件事实,不便对外透露。
据了解,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当红星资本局询问上诉原因时,尹姮律师表示:“上诉原因也涉及案件事实,所以不能对外公开。”但她透露,二审或在两个月后进行。
随后,红星资本局从曹某家属处了解到上诉原因。曹某家属认为,对于案件中“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有异议,上诉是因为觉得法院量刑过高。曹某家属称,在一审判决中,曹某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图据平安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