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房屋规定-快报

2023-04-21 20:48:10
一、

强制拆迁房屋规定

强制拆迁房屋规定:

1.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资料图片)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二、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

什么情况下的房屋需要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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