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有代理权,后者无代理权。其次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无权代理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资料图)
代理的法定种类
代理的法定种类如下: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的特征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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